深圳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须知
深圳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须知
一、法定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出具检测报告的防雷检测单位,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逐项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负责。检测报告作为竣工验收的技术依据。《深圳市雷电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当年竣工的防雷工程应当在投入使用前,申请防雷装置检测。 《深圳市建(构)筑物防雷工程设计审核、验收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市防雷中心办理防雷工程检测登记手续。
二、受理条件登记人提交的登记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三、办理防雷工程检测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的《上海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登记表(回执)》(一式叁份,加盖公章);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建筑工程项目表(复印件);
3、防雷装置施工图(项目总平面图、防雷接地基础平面图、屋面防雷平面图、防雷接地系统图、电气防雷设计(施工)说明、低压配电系统图、弱电系统图)。
四、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深圳市防雷中心提交材料;
2、对符合申请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深圳市防雷中心予以受理;
3、建设单位根据检测告知单通知深圳市防雷中心进行检测;
4、竣工检测结束后深圳市防雷中心出具《深圳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报告》。
五、时限及收费标准
1、承诺时限:竣工检测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建设项目防雷工程检测报告》(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
2、收费标准:物价局及主管机构文件。
六、具体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深圳市防雷中心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检测工作。